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基地、推广服务设施、生产资料以及其他资产不受侵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