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一条已修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构成,应当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其比例应当不少于百分之八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