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套房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