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应当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