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选举方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女性候选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