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修改对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