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