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经常对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各民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共同进步,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安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