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第四十四条有效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没有条件设置清真灶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少数民族人员清真伙食补助费。接待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宾馆(饭店)、医院,应当设清真灶,或者配备专用的清真灶具。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