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出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专项资金,视地方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对用于少数民族的各种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减、截留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