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第二十四条有效信贷部门对第二十三条所列企业,在贷款额度、还款期限、贷款利率方面应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给予贴息。税务机关对第二十三条所列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