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镇)加强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和水利、电力、邮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扶持民族乡(镇)发展交通事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