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除采取支付补偿金的方式外,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与土地使用者协商,以另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时,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须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交换合同,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办理换证和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