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到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