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管理。土地所有权及地下自然资源和埋藏物等属于国家,不得转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