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七条已废止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