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据实出具购物凭证,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不得拒绝或故意拖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