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交易活动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据实出具购物凭证,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不得拒绝或故意拖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