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市场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享有专用权。市场名称应当文明、健康。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