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开发区内不得兴办下列企业:(一)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二)污染环境且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三)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