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坚持立项从严、标准合理、适时调整、加强监督、依法收取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