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