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条已修改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收费依据的变化,依法适时调整或者提出调整意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