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收费单位应当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固定收费场所悬挂行政事业性收费证,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等,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设施,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