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就业援助第二十九条有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开发下列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二)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四)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服务岗位;(五)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专项援助制度,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