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和就业培训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核工作,为劳动者创业和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鼓励进城创业和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