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不少于三万元的开办资金;(三)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