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