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