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监督计划,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应当责令及时解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