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申办中医医疗广告,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报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登载、播出、设置、张贴虚假和与审批内容不相符的中医医疗广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