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开办面向社会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中医班,由省辖市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