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