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