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