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禁止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进行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人身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