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生产、销售供未成年人使用的食品、药品、用具、玩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