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