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依法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