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较集中的省辖市,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