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可以利用废弃或者闲置的油井、矿井、钻井和其他地下工程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