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物价、海关、交通、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并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