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必须交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或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