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二条有效考核与奖惩的具体办法,由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