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取用地下水,回水水质、水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