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六章 收费公路第四十条已修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公路保护的巡查制度,发现损坏收费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