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管线、地下管井以及非公路标志等设施,应当符合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和公路通行安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