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增设并经批准的,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设置安全设施,采取渠化措施,并调整相关公路指路标志和标线,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