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公路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绿化、美化公路。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