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公路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绿化、美化公路。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