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十九条已修改进行公路大修、中修作业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发布工程信息;对交通影响较大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车辆分流、绕行方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