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十六条已修改公路养护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制度。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