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在军用通信、输电线路附近从事生产、建设性活动,对危及通信、输电线路安全的,应事先征得军队团以上主管单位同意,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